1.抚顺力拓电机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6日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救兵镇小东村工业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面积为2612平方米,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开工时间为2016年4月7日,因企业原因,至今未动工建设,造成土地闲置。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经抚顺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收取该宗土地闲置费7.992万元。 2.辽宁乔禾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6日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海浪乡杨木村商业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面积为3500平方米,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开工时间为2015年5月8日,该企业由于未取得林地批复而未开工建设,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辽宁乔禾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涉嫌构成闲置用地。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最长可延长一年动工开发期限并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动工开发时间。该企业已签订补充协议并重新约定动工开发时间至2017年5月8日。至今,该公司仍未取得林地批复而无法开工,造成土地闲置。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经抚顺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收取该宗土地闲置费1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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