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食品加工园区
位于辽宁阜新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内,是国家科技部于2001年批准的首批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之一,经过几年的快速发展,于2003年被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批准为"国家级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区",2004年被国家农业部批准为"国家级农产品加工业示范基地",2005年10月份开始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近期将正式得到批复。 食品加工园区规划面积2.54平方公里。现已入驻阜新伊利乳业公司、阜新绿山羊奶乳业公司、阜新竹企有机食品有限公司、阜新实维天食品有限公司等企业,南瓜粉深加工项目、出口蔬菜加工项目近期也将开工建设。 优惠政策: 一、土地政策 为鼓励、扶持入园企业的发展,园区土地出让金采取先垫付后返还的形式实行土地“零地价”出让,具体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办法: 1、企业垫付现金达到5.5万元/亩,园区为企业办理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证。 2、企业签订协议之日先垫付2万元/亩,可以开工建设,如需要办理土地证,再交3.5万元/亩。 3、企业缴纳的税收(各类税收)中地方财政收入部分累计达到4万元/亩,园区为企业办理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证。 4、对于固定资产投资密度在100万元/亩,年销售收入100万元/亩以上的生产加工型企业,企业达产后,园区出资为企业办理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证。 二、税收政策 企业支付的征地费用全额奖完后,仍享受下列税收奖励政策。 5、农科园区设立企业发展扶助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凡进入产业园的企业,均享受企业发展扶助资金。开始享受年到第5年,为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现农科园区财政收入的100%;从第6年到第10年,为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现农科园区财政收入的50%;增值税从开始享受年到第3年,为其缴纳增值税实现农科园区财政收入的50%。 三、其它政策 6、凡符合高新技术产业规定的入园企业,享受我区独有的国家、省给予的高新技术产业政策,以及市政府设立的中小企业支持资金(科三费)。同时,园区为入园企业提供技术平台和孵化器。 7、产业园内水、电、路、汽、通信由园区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确保入园企业生产需要。具体为:上、下水和供汽、供电至企业围墙外2米;路至企业厂门外;通讯至企业墙外。 8、对于已交齐土地出让金的企业,在没有发放土地证之前,缺乏建设资金的,园区帮助企业协调贷款。 四、行政收费政策 9、对于进驻产业园的企业,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免收。具体如下: (1)基础设施综合配套费200元/㎡。(其中:城建配套费150元/㎡;人防费30元/㎡;其它20元/㎡。) (2)供热建设集资费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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