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给予邓万宏等3名同志记一等功奖励的决定

2017-09-26 20:16

辽政发〔2017〕43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2017年5月5日,沈阳市法库县发生持枪抢劫金店案件,该案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高度重视,公安机关迅速采取行动,全力开展侦破工作。经过全体参战民警53个小时的连续奋战,分别于5月7日、8日将两名犯罪嫌疑人抓获,缴获了作案枪支和被抢黄金饰品。此案的及时侦破,有效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有力震慑了犯罪分子,对维护社会稳定大局起到了积极作用,充分体现了广大干警敢打必胜的坚定信心和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过硬作风。公安部专门发来贺电,对案件成功告破给予充分肯定。

为表彰先进,凝聚力量,激发斗志,省政府决定为邓万宏、王晓东、朴强3名同志记一等功。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全省广大公安民警要以受表彰同志为榜样,学习他们英勇奋战、不怕牺牲的奉献精神,学习他们敢打硬仗、善于攻坚的工作作风,带头勇担急难险重任务、带头公正廉洁执法、带头深化为民服务,确保全省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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