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新民市减灾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2017-09-18 20:14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家民政部和省、沈阳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防灾减灾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对新民市减灾委员会成员调整如下:

参照省、沈阳市减灾委的组成情况,市减灾委员会主任由市政府主管民政的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民政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办、市武装部、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人社局、市文体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安监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科技局等23个部门和单位的主管领导担任。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负责防灾减灾业务的部门领导为联络员。

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主管副局长担任。

新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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